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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25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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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奥运新闻图片视频的版权规范
版权问题一直困扰中国互联网人,虽然国家此前多次三令五申,但终究雷声大雨点小。进入08年,由于奥运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压力,加上中国对世界所做的承诺,于是人们看到一系列围绕奥运版权的事件和声音同时发生了。
1、 摘自腾讯网的相关信息:“个人用DV机拍摄的奥运会赛事画面即使发表在个人博客上,被视为侵权行为。”国家版权局版权司副司长许超在6月12日召开的“2008年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作上述表示。这也意味着,今后,个人录制奥运比赛实况后擅自上传,或者视频网站盗播奥运赛事,都将面临最高10万人民币的处罚。从现在起到10月中旬,在全国范围内对非法转播奥运赛事和视频类网站的侵权行为等国家相关部门将进行重点整治。
2、 摘自新浪网的相关信息:国际奥委会就运动员开博客等问题公布相关条款。“获得许可的人可以发布关于奥运的内容,但是只能是与奥运相关的个人经历。”同时国际奥委会规定,博客的主人不能与任何公司签署合同独家发布自己的博客,并且不能用于商业用途,内部也不可放置广告。
3、 摘自163相关消息: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版权局局长冯俊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奥运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将作为版权局工作的重点,包括对奥运标志的网络恶搞在内的歪曲、篡改都被列入违反著作权法的侵权行为,对于不听劝告、执意侵权,且传播内容未经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网站将坚决予以关闭。
4、 摘自搜狐网的相关信息:根据CTR的最新调查数据,搜狐在奥运火炬传递期间的媒体曝光率仅次于负责承运奥运圣火的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同中国移动并列第二位。
2008年6月13日,北京2008年奥运会互联网内容赞助商搜狐公司(NASDAQ:SOHU)宣布,同北京2008年奥运会官方互联网/移动平台转播机构央视网,以央视网战略合作伙伴身份签署合作协议。作为目前唯一取得合法授权的商业门户网站,搜狐将以直播和点播两种形式,全程网络视频直播和点播本届奥运会的开闭幕式及比赛赛事。 |
结婚前多看对方的缺点,结婚后多看对方的优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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